劳动法全文
1、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定。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5、“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6、第六十一条(孕期劳动强度限制)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7、第一百零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法全文)。
8、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9、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10、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11、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12、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3、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14、第六十四条(未成年工劳动保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15、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6、“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8、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