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山安全
1、省级局抽查检查非煤矿山情况统计表
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
3、矿安〔2021〕43号
4、■生产过程中有产生微量热量、蒸汽、烟雾、粉尘的车间,是否有利用门窗进行自然通风换气;比较严重的车间,是否有采用机械通风排除有害物。
5、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或者资质挂靠行为的;
6、2月25日,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三河顺勋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14人被困,事故救援正在进行中。为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扎实做好当前矿山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7、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8、项目部按规定应当配备与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采矿、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等专业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5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坚持依法治矿是有效途径
10、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拦、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11、强行提供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设备、材料,影响安全生产的;
12、矿山作业是一个高危作业场所,不论企业对安全多重视,管理制度多严格,安全教育多完善,在日常的作业场所当中依然会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及发生“三违”现象,所以安全检查在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相关人员必须每天对现场进行细致的检查,检查尺度要“严”和”准”,发现隐患后应立即按规定要求提出整改,整改要求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商定。同时要对整改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讲解,避免出现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情况出现。
1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
14、在有旋转零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15、专用安全设施是指除基本安全设施以外的,以相对独立于主体工程之外的形式而存在,不具备生产功能,专用于安全保护作用的安全设施。
16、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以外包工程的方式从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生产等工程施工和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17、多一分投入,多一点认真,就可能少一起事故,避免一场灾难,何乐而不为呢!
18、未将承包单位纳入统一管理范围的;
19、矿安〔2022〕71号
20、加强专业监管是内在需要
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1、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进行生产,并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下列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预防矿山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职工的安全培训;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技术措施。
2、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针对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红线意识缺失、违法违规生产、地方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立即发出警示信息,督促各地、各类矿山企业举一反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尤其紧盯一些安全生产周期长、灾害不算重、整合技改矿山多的地区和企业,强化风险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紧节奏、更实举措狠抓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为全国两会、北京冬残奥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3、第十五条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追究相应责任。
4、矿山安全生产会议纪要和签到表纪要主要有:标题地点日期人员主题事项跟进
5、(1)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2)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3)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4)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5)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6)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6、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牵头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落实落细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地区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组织协调,全面推进大检查工作。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牵头组织好本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直接负责监管的矿山企业实现全覆盖检查,并对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报告进行审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要充分发挥国家监察作用,精准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坚持“督政”和“督企”并重,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开展大检查。
7、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的;
8、源头没有管住,合力尚未形成
9、执法和行政处罚情况表
10、《矿山安全法》明确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1、深刻吸取近期矿山事故教训,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管理,严肃查处矿山违规分包转包和煤矿假整合假重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2、第十七条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辖区内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统一纳入监管范围,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检查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单位的企业隶属关系、资质等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等情况。
13、节后安全管理的六个盲区
14、尾矿库综合治理情况。是否制定完善省级层面尾矿库闭库销号办法,深入开展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严格控制尾矿库总量。是否推动编制并严格落实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尾矿库“头顶库”和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重点流域区域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是否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本地区重点流域区域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方案。是否推动尾矿库企业建设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按时接入国家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是否有效督促尾矿库企业真正落实“管住水、护住坡、看住井、应得急”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15、严格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关。监管部门要明确每处复工复产矿山的验收责任单位,组织专家逐矿开展检查验收。严把人员标准关、安全条件关、灾害治理关、风险管控关、隐患治理关、现场管理关,对人员配备不齐全、安全条件不达标、灾害治理不到位、风险管控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彻底、现场管理不到位等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矿山,坚决不予通过验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执行验收带队人员和专家组长“双签字”制度,对经验收合格的矿山,必须按照规定由地方政府及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复工复产。各省级局要充分研判当前矿山集中复工复产带来的安全风险,严格开展监察执法,做到复工复产验收一处、检查跟进一处。对未按规定履行地方政府负责人签字手续、不具备安全条件违规复工复产的,一律责令推到重来。
16、收拾好心情,精神状态要归位。摒除“不到十五年不完,年未过完懒干事”的不良心境,以心态迅速转换,心思迅速集中,状态迅速调整,工作秩序迅速恢复的状态,做好安全工作的闪亮开局。
17、矿山安全管理的部门不论机构如何变化,只要是依照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就应当履行《矿山安全法》规定的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管理职责。矿山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6项管理职责(多):(1)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2)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3)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4)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5)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18、答:首先注意安全,因为矿山井下同地面不一样,坑坑洼洼,稍不小心,就出事故,另外到了工作地点,注意敲帮稳定,确保工作面上下巷道畅通。
19、出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确定专人专办。鼓励群众积极发现举报盗挖、私藏贩运、加工矿石和私藏、贩运危险化学品及爆炸物品的行为,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向全镇人民通告,对举报盗窃矿产资源线索的予以奖励。
20、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未取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或者在资质等级范围外承揽工程的;
三、矿山安全员资格证怎么考
1、托管煤矿承托方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以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不具备托管能力的;
2、(1)要依法持续地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经常性监督管理的力度,以维护正常的矿业勘探和开发秩序,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资源整合煤矿没有设立统一安全管理机构的;
4、1煤矿通风安全监测监控作业2煤矿瓦斯检查作业3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4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作业5矿山主提升机操作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绞车操作作业7石油天然气司钻作业
5、矿山委托方(发包单位)技术交底不清的;
6、公司安全教育。对新入矿的工人或调换工作的工人以及在矿实习的人员在分配到具体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初步的安全教育。
7、托管煤矿承托方上级公司未按规定将托管煤矿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未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存在包而不管情形的;
8、第三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对工程进行发包的,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发包,其中对井下采矿、掘进工程进行发包的,除爆破承包单位外,大中型矿山承包单位不得超过2家、小型矿山承包单位不得超过1家,严禁对采掘工程进行转包。鼓励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建立本单位采掘施工队伍,逐步取消采掘工程对外承包,或者实行整体托管。
9、危险物品管理是否规范
10、(4)要坚持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的原则,完善矿产资源勘查的新机制。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积极提供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信息的社会化服务,为商业性矿产勘查减少自然风险,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发展。要加大培育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力度,建立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矿产资源优化配置的新机制。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开采应该是有偿的,要改变企业依赖行政审批、划拨等办法,无偿获得开采权的做法。要通过对矿产资源的评估,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探矿权采矿权市场,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对于不同的投资者给予同等待遇获得探矿权和开采权,这一方面体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另一方面也要维护探矿权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11、项目部、未设项目部的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周对作业现场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并实现闭环管理。
12、(安全生产)安全隐患大消除,预防宣传大提升
13、通风除尘是否达到要求
14、矿山安全监督的部门矿山安全监督部门的职责7项监督职责:(1)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2)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3)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4)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5)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6)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15、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负责人未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的;
16、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7、有安全培训、顶板管理、供电提运、一通三防、雨季三防、冬季四防、防治水、通讯管理、语音广播、压风管理、技术管理等。必须按照专业进行做。但不知你指的是哪一方面。
18、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
19、强化对整合技改矿山的安全监管。持续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整合技改矿山主体企业是否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等问题;安全开采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停止施工,并履行变更报批手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对不按设计施工、违法分包转包、边建设边生产、没有合法资质的,责令立即停工,并向项目主管、设计审批等部门通报,取消相关资质,杜绝假技改、偷生产。
20、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制度和台账。
四、矿山安全监察局
1、办理安全生产预评价。按照《预评价》的规范进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建设。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向省级应急管理厅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2、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情况。各矿山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规定真实准确研判安全风险并公示公告,制定落实防控措施。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是否全面精准对辖区矿山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采取防控措施。监管监察执法检查前是否对检查对象开展风险研判,确保每次检查真正抓住重点。是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按规定挂牌督办、现场核查,确保整改销号。
3、■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持证上岗,员工有否经过“三级培训”。
4、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5、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能否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保供、安全与防疫的关系,各有关部门是否加强服务指导,加快保供煤矿产能核增,协调推动先进产能有序释放。
6、(安全生产)三河坝镇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7、在皖北大地,在百里矿山,有这样一位安全守护神十多年屹立不倒。纵瑞盘,...借鉴其它矿区先进经验,优化施工工艺流程,将岩巷支护工艺由锚喷改为喷锚喷...
8、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9、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当前矿山安全工作的通知
10、金属非金属矿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条件,安全生产法有规定: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11、不能保证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落实到位,将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
12、由于长期以来不重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很多人不知道挖砂、取土、打石、淘金、采煤、探矿必须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难免使人误认为地下的资源就是属于自己的。这就使人们自觉不自觉地违法采矿。究其原因是法制宣传教育没有跟上。现实中,许多地方基层干部群众、矿区居民、当地村民的矿产资源法律意识淡薄,不少乡镇干部和村民错误地认为土地是集体所有,开采集体土地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理所当然。
13、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到位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15、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矿山安全监督主要是拟订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应急管理局是负责矿山安全监察、地震、消防救援、森林消防、安全生产等职责的政府组织机构,对工贸企业、林业、矿山等社会团体预防突发事件。
16、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单位的;
17、承包单位上级企业应当定期对各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到位。
18、习惯性违章大多存在于作业过程的某一个或几个环节。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进行过程观察难以发现。而坏习惯一旦养成将很难改正,给事故埋下隐患的种子。所以,要杜绝习惯性违章就必须开展岗位安全操作培训,从操作之初开始养成规范动作,对老职工的习惯性违章行为进行具体分析和研究,查找出根本原因和规律性的东西,反复进行纠偏强化训练,从根本上消除产生习惯性违章行为。
1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20、根据规定,需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一是矿山建设项目,二是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三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险行业的建设项目,四是属于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五是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建设项目,六是对国家、地区经济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七是国家、行业另有规定的建设项目,八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其他具有较多危险或危险程度较高的建设项目。审查的步骤分为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
五、矿山安全培训考试题
1、托管煤矿委托方不顾生产实际设置高额利润指标,在承包合同中设置诱导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条款,转嫁经营风险,致使承包方违规组织生产的;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未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相关学历、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
3、《矿山安全法》第20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⑴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⑵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5、四是布置隐蔽工作面作业。
6、法制宣传工作不到位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8、强令承包单位对未完成或者已完成但未组织验收的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
9、第十四条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发现发包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追究相应责任。
10、托管煤矿未按照《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整体托管,或者违规将井下采掘工程分包转包的;
11、加强督导检查。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政府及其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推动各地区及其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大检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持续对各地区开展明查暗访,发现开展大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推倒重来”,并约谈、曝光,向地方政府提出监察意见。
1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1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14、联同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我镇组织职工干部、发动民兵共计100余人次,出动巡逻车5辆次,对重点区域、人员聚集区域开展巡逻、宣传。组织召开社员大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法宣传矿山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15、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映情况。请各省级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牵头部门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大检查方案及联络员名单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于每月5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于每月5日前分别报送《执法和行政处罚情况表》(附件3)、《追责问责情况统计表》(附件4)、《重大隐患清单》(附件5)。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要将煤矿监察执法情况及时纳入监察执法系统,并于每月5日前报送《省级局非煤矿山监察政府情况统计表》(附件6)和《省级局抽查检查非煤矿山情况统计表》(附件7)。
16、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内容一般包括: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对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的适应性;核实检查矿山井巷、地下开采、露天开采、提升运输、通风防尘、尾矿库、排土场、炸药库、防排水、防灭火、充填、供电、供水、供气、通讯、边坡等场所及设备、设施的情况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矿山重大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度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17、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18、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19、矿山承托方(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对其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的,或者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
20、随着企业的减员增效改革,“一人岗”的情况将大量存在。一个岗位,一名操作工或巡视工,一旦出现异常情况,不能及时发现制止和解决,势必会酿成恶果。加强“一人岗”的管理,就要增强操作者的责任心,通过培训增强其防控风险的能力。同时加强与“一人岗”的联络,值班领导或班组长要定时地与“一人岗”操作者沟通信息,增加“一人岗”巡检频次,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